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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旅客须知(国内)


定座
旅客在定妥座位后,凭该定妥座位的客票乘机。不定期客票应在向承运人 定妥座位后才能使用。已经定妥的座位,旅客应在承运人规定或预先约定的 时限内购买客票,如未在购票时限内购票,所定座即被取消。
购票
旅客应在承运人或其销售代理人的售票处购票,旅客购票凭本人有效身份 证件或公安机关出具的其它身份证件,并填写《旅客定座单》。购买儿童票/ 婴儿票,应提供儿童/婴儿出生年月的有效证明。患有重病的旅客购票,需持有医疗单位出具的适于乘机的证明。

座位再证实
旅客持有定妥座位的联程或回程客票,如在该联程或回程式地点停留72小 时以上,须在联程或回程航班离站前两天中午12点以前,办理座位再证实手 续,否则原定座位不予保留。

客票
客票为记名式,只限客票上所列姓名的旅客本人使用,不得转让和涂改,否则,客票无效,票款不退。
客票的有效期为自旅客开始旅行之日起,一年内运输有效。如果客票全部 未使用,则从客票开之日起,一年内运输有效。

儿童票
已满两周岁,未满十二周岁的儿童按成人全票价的50%购买儿童票。未满两 周岁的婴儿按成人全票价的10%购买婴儿票,不提供座位;如需要单独占用座 位时,应购买儿童票。每一成人旅客携带婴儿超过一名时,超过的人数应购买 儿童年票。

客票变更
旅客购票后,可要求改变航班/日期或舱位等级。

客票遗失
旅客遗失客票,应以书面形式向出票承运人或其销售代理人申请挂失,在 旅客申请挂失前客票如已被冒用或冒退,承运人不承担责任。

乘机
旅客应当在承支人规定的时限内到达机场,凭客票及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按 时办理乘机手续,航班离站前30分钟停止办理乘机手续。

退票
旅客(团体旅客另行规定)可以在客票有效期内要求退票,在航班规定离 站时间24小时以前要求退票,收取客票价5%的服务费;在航班规定离站时间24 小时内/两小时以前要求退票,收取客票价10%的退票费;在航班规定离站时 间两小时以内要求退票,收取客票价20%的退票费;在航班规定离站时间后要求退票,按误机处理

误机
误机指旅客未按规定时间办妥乘机手续或因旅行证件不符合规定而未能乘 机。旅客误机后,如要求退票,在值机柜台关闭后至航班规定离站时间前,收 取20%的误机费;在航班规定离站时间后,收取50%的误机费。

国际航班旅客须知
座位再证实
已定妥续程或回程国际/地区航班座位的旅客,如在上机地点停留72小时以上,应最迟在班机起飞前72小时对所定座位予以再证实,否则所定座位将自行取消。如在续程或回程式地点停留时间在72小时以内,无需办理座位再证实。客票有效期普通票价的客票,无论是单程/来回程或环程式,有效期为一年。特种票价的 客票和有折扣的普通票价的有效期,按该票价的有关规定计算。机场费对每一个 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机场出境的旅客收取机场建设费人民币90元。对持有外交 护照的旅客,24小时内过境的旅客以及12周岁以下的儿童,免收机场费。

计重免费行李额
在国际/地区航线上,按旅客票价等级,每一全票或半票旅客免费交运的行李 额为:一等票价客票40公斤,公务票价30公斤,经济客票20公斤,按成人票价 10%付费的婴儿,无免费行李额。随身携带物品持头等舱票的旅客,每人可随身 携带两件物品;持公务舱或经济舱票的旅客,每人只能随身携带一件物品。上述 两项每件的体积均不得超过20*40*55厘米,总重量不得超过5公斤。超过规定件 件数/重量或体积限制,要按规定作为交运行李托运。

              进出境旅客须知
为便利各位旅客进出境办理海关手续,中国海关检查场所现已衽“红绿通道” 查验制度。请旅客们在飞机上事先填写“旅客行李申报单”(外交签证人员及享 受免验礼遇人员免填申报单),下机后按下列规定选择通道,办理手续。

一、进境旅客 1.凡带有申报单上红框内所列物品的旅客,应选择红色通道。 2.中国长期出国人员应持“进口免税物品登记证”选择红色通道。 3.凡来华旅游、经商、探亲、工作的旅客携带进境超出施行自用的照相机、 便携式收录音机、小型摄影
机、电视机等物品,应选择红色通道。 4选择通道有困难者,请走红色通道。

二、出境旅客 1. 短期来华的旅客出境时,请出示原入境申报单。凡有登记应复带出境的物 品未将原物带出或有未结清海关手续者,请选择红色通道。原登记物品带出的可走红色通道。 2.凡带有文物及现代中国名书画家作品及携带货物、贷样、展览品者,请选 择红色通道。 3.居住在中国境内的旅客携带出境的照相机、收录机(一只手表除外)等物 品需复带入境者,请选择红色通道。 4.持免税物品登记证的中国旅客,请 选择红色通道。 5.外国驻中国人员带经海关暂时免税物品出境?将原物带回的,请选择红色 通道。 6其他可走绿色通道。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下列物品进境

各种武器、弹药和爆炸物品。
伪造货币及伪造的有价证券。
对中国政治、经济、文化、道德有害的印刷品、胶卷、 唱片、录音带、录像带、
激光视盘、计算机存储及其它物品。
各种烈性毒药。
鸦片、吗啡、海洛因、大麻以及其它能使人成瘾的麻醉品、精神药物。
带有危险性病菌、害虫及其它有害生物的动物、植物及其产品。
有碍人畜健康、来自疫区的以及其它传播疾病的食品、药品或其它物品。 人民币(按照货币协定办理的除外)。